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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yè)動態(tài) 2016年10月20日
牽涉甚廣的央地事權劃分,終于迎來首個指導意見。
8月24日,《國務院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正式對外發(fā)布。意見對于央地財政事權劃分改革,給出了劃分原則,明確了改革目標,并制定了具體時間表。
改革重申要適度加強中央財政事權,事權劃分要體現(xiàn)基本公共服務受益范圍,激勵地方政府主動作為,減少并規(guī)范央地共同財政事權;事權劃分爭議,由中央裁定,維護中央權威。
有地方財政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央地財政事權劃分,是財稅改革的基礎,指導意見方向明確,要先厘清政府和市場邊界,明確政府事權范圍之后,再進一步明確央地事權劃分,后續(xù)部門職能、轉移支付等才能得到規(guī)范。
但也有地方財政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指導意見還是偏原則性,改革要落地,還需大量配套安排。
至于外界關注較多的,如教育、醫(yī)療、社保等現(xiàn)為央地共有事權,后續(xù)如何劃分,指導意見表明此類"中央戰(zhàn)略意圖、跨?。▍^(qū)、市)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優(yōu)勢"的財政事權,仍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
財政事權由中央決定
這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首個央地事權劃分意見。當年對央地事權和支出劃分,沿襲至今,不清晰、不合理、不規(guī)范的問題日漸突出,急需再做調整。
如政府職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場調節(jié)或社會提供的事務,財政包攬過多,同時一些本應由政府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承擔不夠;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盡合理,一些本應由中央直接負責的事務交給地方承擔,一些宜由地方負責的事務,中央承擔過多,地方沒有擔負起相應的支出責任;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責交叉重疊,共同承擔的事項較多等。
明確政府與市場邊界,為改革的第一步。不少分析人士指出,應該管住政府的手,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曾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很多事情,最后都會落在政府支出上。本屆政府三年來大力推動的簡政放權,不能只是著眼于減少了多少審批項目、下放了多少行政權力,根本落腳點應該放在政府支出規(guī)模因此縮小了多少。如果簡政放權沒有帶來政府支出的削減,說明還有很多潛在效應沒有發(fā)揮出來。
央地財政事權劃分,定邊界、算賬、劃分等都是難題,爭議怎么解決?意見指出,要堅持財政事權由中央決定。在完善中央決策、地方執(zhí)行的機制基礎上,明確中央在財政事權確認和劃分上的決定權,適度加強中央政府承擔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責和能力,維護中央權威。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劃分爭議由中央裁定,已明確屬于省以下的財政事權劃分爭議由省級政府裁定。
這并非完全放任中央權力,調動地方積極性和主動性也是改革的題中之義。意見指出,要切實落實地方政府在中央授權范圍內履行財政事權的責任,最大限度減少中央對微觀事務的直接管理,發(fā)揮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加強區(qū)域內事務管理的優(yōu)勢,調動和保護地方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此外,指導意見還指出要明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中央委托地方行使的財政事權設置的原則、程序、范圍和責任,減少劃分中的爭議。
教育、醫(yī)療、養(yǎng)老為央地共有事權
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進一步明晰。
中央事權。加強中央在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全國統(tǒng)一市場、體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推動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等方面的財政事權,國防、外交、國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國防公路、國界河湖治理、全國性重大傳染病防治、全國性大通道、全國性戰(zhàn)略性自然資源使用和保護等基本公共服務確定或上劃為中央的財政事權。
地方事權。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與當?shù)鼐用衩芮邢嚓P、由地方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地方的財政事權,賦予地方政府充分自主權,逐步將社會治安、市政交通、農村公路、城鄉(xiāng)社區(qū)事務等受益范圍地域性強、信息較為復雜且主要與當?shù)鼐用衩芮邢嚓P的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地方的財政事權。
至于央地共同財政事權,國務院表示考慮到我國人口和民族眾多、幅員遼闊、發(fā)展不平衡的國情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階段性要求,需要更多發(fā)揮中央在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方面的作用,因此應保有比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相對多一些的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
這意味著,義務教育、高等教育、科技研發(fā)、公共文化、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和公共衛(wèi)生、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就業(yè)、糧食安全、跨省(區(qū)、市)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環(huán)境保護與治理等,仍為央地共同財政事權。
不過,改革的方向是逐步減少并規(guī)范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分解細化各級政府承擔的職責,避免由于職責不清造成互相推諉。
比如,當前外界關注較多的,全國基礎養(yǎng)老改革方向為全國統(tǒng)籌,這是否表明基礎養(yǎng)老將劃為中央事權呢?指導意見明示,基礎養(yǎng)老仍為共同事權。
我國基礎養(yǎng)老金目前仍有大量結余,但局部地區(qū)如東北三省等出現(xiàn)"收不抵支"現(xiàn)象,財政補貼力度不斷加大,支付壓力仍然很大;而東部沿海省份,由于青壯年人口大量涌入,養(yǎng)老金支付壓力較輕,每年均有大量結余——加強養(yǎng)老金的全國統(tǒng)籌呼聲漸高。
某東部省份財政廳相關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從人員流動角度來說,有必要加強全國統(tǒng)籌;但我國養(yǎng)老管理體系很復雜,不同人群適用不同政策,背后都需要財政埋單,完全交給中央,中央財政難以承受,從這個層面來講,基礎養(yǎng)老仍然只能是央地共有事權。
該負責人進一步表示,像養(yǎng)老的問題,現(xiàn)在省財政每年都會算賬,根據(jù)既有財力怎么擴大保障面,分別適用什么政策等。比如對于失地農民,若土地出讓金不夠,會將他們納入社保范疇,財政需要埋單;若完全轉為中央事權,地方將所有農民納入保障范疇,中央財政成本非常高。
重在落實
中部某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該指導文件出臺,能方便省級財政清理部門專項,防止基層政府隨意開口,能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不過,該指導意見的重點仍在央地財政事權劃分上。有地方財政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指導意見還是偏原則性,中央和地方這種"父子"關系,事權和支出責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很難劃分清楚。后續(xù)如何改革,還要看更細致的安排和落地情況。
指導意見為促進改革落地,還制定了推進時間表。如2016年,選取國防、國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率先啟動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2017-2018年,爭取在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交通運輸?shù)然竟卜疹I域取得突破性進展。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領域改革,形成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清晰框架,適時制修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研究起草政府間財政關系法等。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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