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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鹏飞律师,法学硕士,精通日语、英语,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法律素养,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基金业从业资格。戴律师从事法律职业多年,在金融证券、外商投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地产... 详细>>
律师姓名:戴鹏飞律师
手机号码:13818152177
邮箱地址:dailvshi@vip.126.com
执业证号:13101201510114849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有限公司入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信息有限公司各现有股东: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电子商务平台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上海信息有限公司,双方同意: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该技术价值人民币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或者:经评估,该技术价值人民币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上海东坊红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三条:乙方各协议人承诺对甲方因本次技术入股而提供、披露的任何技术秘密及专有资讯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者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四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股东地位,电子商务平台技术由上海信息有限公司享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约定:
第六条: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应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有限公司各现有股东(签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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